发布日期:2024-10-01 浏览次数: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鹏程报道:记者27日从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加强广州市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的服务和管理,帮助智能联网汽车产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本局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条例(试点)》(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条例》,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是指支持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车路智能协同、智能交通精细化管理、相关测试应用等活动的必要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各种交通环境设施要素的位置、属性和语义信息组成,不包括交通流量、行人、交通信号等动态感知数据。智能联网汽车基本地图主要包括高精度地图和高级辅助驾驶地图。智能联网汽车基本地图主要包括高精度地图和高级辅助驾驶地图。
适用范围方面,《条例》提出,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加工、使用和提供,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在适用主体上,《条例》明确规定,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相关单位是指所有涉及采集、存储、传输、加工、使用和提供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单位,包括测绘资质单位、汽车公司、服务提供商和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智能联网汽车驾驶员和各种车载传感器以及只获得辅助驾驶服务的汽车制造、集成和销售人员不属于测绘活动的行为人。
根据规定,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实行地图审查系统。在交付应用或公开使用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之前,测绘资质单位应采用国家认定的保密处理技术进行保密处理,并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地图审核。未依法取得审图号的,不得交付或公开使用。智能化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检查图号到期时,应重新送审。根据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结果的有关规定,对已批准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进行存储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表示,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鼓励创新和进步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测绘科技,支持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测试验证在不同技术路线和多元化应用场景下的验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试验和示范应用,推动智能联网汽车基础地图产业发展。